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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进口业务模式有哪些

来源:深圳众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18-03-08 16:58:09浏览次数:

  对于进口企业的业务模式,财会人员也是需要对其进行了解的,不然在进出口实务处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失误。下面一起来看看。

  四种进口业务模式:

  1、自营进口

  公司直接在境外采购并付款,报关时可以自行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行以公司名义报关。

  这里一点需要注意:进口企业必须自行付汇,至于是不是必须付给境外供货商倒是没有要求;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采集比对并抵扣。


  2、间接代理报关

  进口公司和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,进口单据写的是进口公司抬头,然后进口公司和报关行或其他进口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,让报关行以报关行名义或者以其他进口公司的名义报关。

  注:这类业务多是为保税货物进口所采用,如进口货物报税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内的报税仓库,须由区内企业代理报关备案进报税仓库,区外的企业不能直接操作进区。


  3、代理进口

 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,货款直接给代理公司,由代理公司支付境外,并报关。进口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为双抬头,其中取得原件的一方申报抵扣增值税。

  注:在这种模式下,外汇货款必须是代理公司支付,不能由委托方自行支付;从2017年2月份起,取得双抬头增值税缴款书的,委托方在采集比对时会出现企业名称不相符或税号不一致,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数据核查,等取得稽核通知书之后才能进行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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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、假自营真代理模式

  其实在进口业务中是没有这种叫法的。在代理进口的基础上,由代理公司进口后,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直接由代理公司用来抵扣,代理公司再把货物发票开具给委托方。即把委托业务变为代理公司的“自营进口”并“销售”给委托方,从委托方角度来说,就是从代理公司进行“采购”。此时,代理公司会把因为代理进口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收取的代理费关税、消费税等一并折算到货物成本中,同意按货物开具发票给委托方。


  上述四种模式就是进口企业最常用的,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业务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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